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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物的安全标准不能降格 许昌魏都:催促消除超市便利店食物安全危险
2025-03-10 08:06:34 油炸类产品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岳真屹 王丽婷)“我听了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讲的食物安全常识训练会,今后一定会合法依规运营!”近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某超市老板对前来展开公益诉讼整改状况“回头看”的检查官罗琳琳说。

  2024年6月,魏都区检查院公益诉讼检查部分收到头绪称,辖区某超市的直接进口散装食物摆放,未设置清洁外罩等“三防”(防蝇、防鼠、防尘)办法。检查官当即前往该超市实地检查,发现这些直接进口散装食物不只“三防”办法设置不到位,还未在食物容器或外包装上标示出产者称号、出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则,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该院检查官进一步对辖区超市做出具体的查询,发现多家超市内直接进口散装食物出售区的部分散装食物标签中仅标明晰食物的称号和价格,未标明食物的出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出产者称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对此,该院于6月12日依法立案,并针对查询状况,向负有监管责任的商场监督管理部分宣布检查主张,主张其依法全面实行监管责任,催促涉案超市进行整改;排查辖区食物出售环节安全危险危险,标准散装食物的出售行为;树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食物安全相关法令和法规宣扬。

  8月,商场监督管理部分作出书面回复,称涉案超市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对辖区200余家散装食物出售单位做排查。

  日前,魏都区检查院检查官对散装食物管理作用展开“回头看”,通过对十余家超市、便利店的查询,发现直接进口散装食物已依照食物安全法的储存要求更换为加盖容器,散装食物进货查验记载齐备,食物出售区域均装置捕蝇器、亮出“定心签”,出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必要信息一望而知。

  为增强超市、便利店运营者的食物安全责任意识,有关部分举行训练会,约请某大型超市管理人员教学食物安全常识,合计训练散装食物出售单位从业人员200余人,保证辖区超市散装食物在出产、储存、出售等环节合法标准。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其间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则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联的内容:人民检查院在实行责任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维护、食物药品安全、国有财产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范畴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许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许社会公共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查主张,催促其依法实行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实行责任的,人民检查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