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珊、通讯员穗市监报导:食物能够不标明保质期?近来,广州顾客吴某在某超市购买一款食物,吃完后发现该食物外包装未标明保质期限。所以,他找到商家论理要求商家补偿,却遭到回绝。吴某将此事告发到商场监管部门。
接到告发后,广州市白云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即到事发地进行调查取证。依据告发人供给的消费凭据,并经过现场查看得知,吴某购买的食物为酒精度大于10%的饮料酒。
依据《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GB 7718-2011)中4.3.1条关于保质期的规则,“酒精度不小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预包装食物能够革除标明保质期。
因而,吴某购买的食物归于能够革除标明保质期的产品,商家并无差错。工作人员将这一状况反馈给吴某。吴某称,认为一切的食物都要标明保质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则,并表明撤回对商家的告发。
记者了解到,这些食物之所以能够被革除标明保质期,与它们各自的特性有关。例如,酒精度高的饮料酒依托高浓度酒精完成防腐,食醋凭仗醋酸来发挥抗菌效果,而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和味精则是因为其安稳的化学性质而不易产生蜕变。
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些食物能够无限期地储存和食用?保质期其实便是由储存条件和期限这两个要素一起构建而成的,这二者之间严密相关、相得益彰,缺一不可。一旦储存条件不足以满足要求,那么保质期就十分有或许缩短,甚至会导致食物损失安全保证。因而,也要留心储存条件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