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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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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4:20:56 贝博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热景生物”)拟与林长青先生、北京尧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尧景合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禹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景药业”)进行非同比例减资(以下简称“本次减资”),总计减少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禹景药业的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万元减少至3,000万元,公司持有禹景药业58%股权,禹景药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林长青先生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并担任尧景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永沾先生、柳晓利女士、李艳召先生系公司董事,并担任尧景合伙的合伙人,因此,本次减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都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都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热景生物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热景生物拟与林长青先生、尧景合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禹景药业进行非同比例减资,总计减少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禹景药业将由原5,000万元减少至3,000万元,公司持有禹景药业58%股权,禹景药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林长青先生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并担任尧景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永沾先生、柳晓利女士、李艳召先生系公司董事并担任尧景合伙的合伙人,因此,本次减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林长青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23.4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院5号楼4层405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林长青先生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尧景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长青先生,同时公司董事石永沾先生、柳晓利女士、李艳召先生担任尧景合伙的合伙人,尧景合伙系公司关联法人。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院5号楼4层4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禹景药业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而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减资对价合计为2,000万元,系各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策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长青先生、石永沾先生、柳晓利女士、李艳召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850.00万元,较上一年度预计金额增加人民币1,050.00万元。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长青先生、石永沾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本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服务等,从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现有营业范围基础上,新增以下营业范围: 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生产。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 55 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持 股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 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 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 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 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 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