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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个部门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的散装运输行为。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对部分重点液态类食品的散装运输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势在必行。为此,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相关司局、地方监管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了工作专班,并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和问卷收集工作,以全方面了解食品运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法规手段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的散装运输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市场监管总局为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行为,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而研究起草的法规草案。
征求意见稿拟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增加一条、修改一条,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增加条款:国家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有与所运输食品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准运证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的资料,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重点液态类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修改条款:将现行《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许可从事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做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市场监管总局已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欢迎各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可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信函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收藏 3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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