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以下食品经营有关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及非食品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按要求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告为准,包括新办、变更、注销、延续、补办等业务:
(3)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分支机构;
(5)从事冷藏冷冻等对温度、湿度有特别的条件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从事以下食品经营有关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及非食品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按要求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进行报告,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告为准:
(4)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
公众用户都能够通过电脑或手机访问食品备案(报告)系统,使用在线办理功能进行备案的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申请提交,使用办件查询功能查看本人提交的办件申请状态和详情。电
公众用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直通部门”-“省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别的业务”-“食品备案(报告)”访问系统。
公众用户也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或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业务的新办、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办理,具体地点以当地公告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