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专项行动精神,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成功破获一起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督办、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协同配合办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办理的王某某无证生产掺杂掺假的食品案件。
2024年5月24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收到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线索移送称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某生鲜超市发现王某某涉嫌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在当事人生产场所内发现当事人制售的牛羊肉卷预包装食品、涉案原料、工具、设备等生产成品、工具和原材料。该案经由姑苏公安、姑苏检察院、姑苏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方单位磋商,认为当事人王某某现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遂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该案交由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因案涉多区,属跨区域案件,该案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由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理,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于2024年5月2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因案件存在跨区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辐射面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较为典型,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以及财产权的情况,经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该案为苏州市内唯一一件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挂牌督办案件。
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生产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采购鸭肉大板、牛羊肉大板,自行切片进行简单加工,将鸭肉混入牛羊肉中,并包装成牛羊肉涮肉片产品通过借用他人(已另案处理)经营资质的方式对外进行销售,销售对象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内商户,经统计,当事人涉案违法产品货值金额共计近4万元,违法来得到的3万余元。
当事人王某某未经许可生产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涉案的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在刑事处罚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以行政处罚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导其遵守法律和法规,进而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这是行政管理机关的使命与目的,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供了指导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当事人无证生产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行为不仅使消费的人获得的食品的食品安全没办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更影响了行政机关对食品经营主体的行政管理秩序,且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下一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宇翔 曹阳)
一直以来,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